OA登录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以案说纪|酒驾醉驾如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021.03.29
1556


以案说纪

第5期

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市政总公司纪委推出“以案说纪,以案说规”警示教育连载栏目,结合《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身边的案例警示大家,以案促改。

典型案例

案例  首创集团副总醉驾公车被开除


“2019年1月10日晚,首创集团副总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谢德春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等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问题。


通报称,从曝光的典型问题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甚至长期存在,再次表明了“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往往从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这些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惩处,付出惨痛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案例提示

节假日亲友相聚日渐增多。但也会有人在把酒言欢间麻痹了精神,把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置之脑后,干出酒驾醉驾这类“荒唐事”。北京市的这则通报,以实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再次申明:对于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同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规定,而监察法明确将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六类人员列为监察对象,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廉洁提示

公务用车、醉酒驾车、拘役、开除公职,通报中的四个关键词清楚呈现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谢德春受到处分的前因后果,这给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守住底线才能安心过节!


自由即自律。党员干部在节假日这个关键节点,更应当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坚守纪律、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刘雪丹